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福利不变

员工张某于2012年春节期间受工伤,经工伤认定后,鉴定为工伤10级。后来单位告知张某有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。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,对工资做了如下的约定:计件工资(灵活的),岗位工资1000元,井补(灵活的),安全绩效(根据出勤天数,上限是22天/月)。

问:1、单位给出的三个月停工留薪期合理么?
    2、停工留薪期内张某的福利待遇是否有变化?由于张某每月工资是浮动的,请问停工期间工资如何计算?

专家解答:
    1、根据《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,按照《停工留薪期目录》,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,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。因此若用人单位确根据《停工留薪期目录》,确定了职工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,则单位做法符合相关规定。工伤级别鉴定做出后职工可以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。
    2、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工资则根据国内相关规定进行确认,“计时工资,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”均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之内,结合张先生所说,岗位工资、井补、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,单位应当全额支付。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,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。若职工对于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