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离职,公司扣留员工证件系违法

1992年王某等9人通过应聘陆续进入了当地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。公司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大力鼓励员工进行进修学习,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。在公司里待了近十年,王某等人通过努力先后参加了工程师职称、建造师职称等各类考试,并顺利取得了相应证书。按照公司内部规定,他们把考取的证书原件都统一交给了公司保管。
    2011年初,王某等9人因各种原因想要离开公司,于是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,并要求拿回自己的职称证书。不料公司因不满员工辞职而拒绝归还证件,被公司拒绝后的王某气愤不已,与其他人一起来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裁决。一个月后,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,工程公司须返还王某等9人各类证书原件。

    问:王某等人辞职后原公司是否可以扣留其各类证件?

    法律专家解答:王某等9人的这些资格证书都是他们自己刻苦学习,最终通过考试得来的,上面明确写有自己的名字,他们理所当然地拥有证书的合法所有权,公司无权扣留。
   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、履行劳动义务;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。虽然工程公司对离职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的返还作出内部规定,且取得了员工的同意,但内部规定在明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,按照法律原则应属无效。
    所以,工程公司应当将证书立即返还给王某等9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