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大学生应聘遭拒尴尬了谁?

品学兼优女大学生应聘遭拒

    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应聘,却被70余家单位拒之门外,原因是她对应聘单位提出了两条要求:“甲方(单位)必须无条件让乙方(本人)享受法定假日,不得以任何名义剥夺其休假的权利;不允许甲方安排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,如陪酒等,必须开除对乙方进行性骚扰的领导。”看罢合同书后,有老板明确表示不可能聘用如此“自大”的女大学生。甚至有单位主管骂她是“神经病”。

    单位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

    当享受法定假日和不安排职责范围以外工作的要求都被视为“自大”和“神经病”时,我们真的不明白还有什么样的要求才属于正常?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应聘,却被70余家单位拒之门外的缘由,皆因其提出的两条“自大”要求。这不能不促使我们反过来想:是不是在人家那里工作从来没有法定假日一说?如果工作需要,是不是任何时间里,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安排工作,包括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陪酒?即便领导对下属进行性骚扰,是否也不应要求对其处罚呢?

    我国《劳动法》第36条、40条中明文规定,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。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。而这些用人单位却视而不见,竟将要求执行此法律规定的应聘者视为“自大”、“神经病”,可见劳动者的权益在现实中得到维护有多难!

    用人单位逐渐丧失社会责任

    在国家三番五次下文,要求各地各单位做好大学生接受工作时,作为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应聘为何竟遭此尴尬?这难免让人怀疑:是女大学生求职要求太高?还是时下教育出了问题,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呢?在我看来,恐怕都不是,问题出在了现在许多用人单位的“用方市场”和无视职工权利的思想根源上,用人单位过于片面追求单位效益和满足个人私欲,不惜违法乱纪,逐渐丧失了其社会责任和法律操守。

    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应聘遭拒,拒绝的岂止是应聘的女大学生?被70余家单位拒绝的当是我们的法律与尊严!纠正用人单位拒绝一位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容易,难的是如何做到让所有用人单位遵守法纪,并依法经营。在当前用人单位缺乏有效监督,求职者难以与其做到平等对话的现实情况下,用人单位存在问题,应聘者权利遭受侵犯就会成为可能。表现为用人单位置国家法律于不顾,私设招聘门槛,在工作中耍弄权势为所欲为等等。

   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

    所以,当下的问题不应仅仅停留在帮助大学生如何改变就业观念上,也决不能仅仅下文提提要求,而更应当俯下身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与监管,严厉查处其在招聘、用工、保障职工权利中违法违规的现象,否则,即是今天让多少个大学生就业了,却难保明天不会有多少人成为“秋菊”!